悖论辩证法
下面是插叙讨论哲学问题。
所谓“冯振彪悖论辩证法”,可以概括为如下九点加一个补充阐述:
一、“悖论”是认识论范畴内的逻辑现象,是由于逻辑规则中人为的“不容悖”要求与被认识对象的“容悖”本质自然属性不一致所导致的逻辑推理结果“异常”情况。这种“异常”情况是人思维中所认为的“异常”,而非被认识对象本身的“异常”。
二、在采用意义相同的语言和概念的前提下,基于人们对形式逻辑规则的共同可认识性,以及便于在不同的逻辑体系中阐述同一“悖论”,定义在形式逻辑体系中的“悖论”概念为所有逻辑体系中共同采用的概念,并定义“悖论”的三种逻辑表达式为:①“A不是A”;② “A是非A”,或“A即非A”;③ “既是A,又是非A”。
三、在形式逻辑体系中,明确、绝对地拒绝“悖论”的上述三种逻辑表达式,没有一丝半毫的任何含糊。这是由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所决定的,也是其所谓“严谨性”的根本由来。然而,这种所谓的“严谨性”是有根本性问题的,因为它的逻辑规则有根本性的颠倒缺失问题,而且是静态的。形式逻辑可以运用、发挥、演绎到非常复杂的程度并得到灿烂的文明成果,但是,形式逻辑在哲学本质上只是一种简单思维。
四、在辩证逻辑体系中,在有限而简单的情况下,一般拒绝接受“悖论”的上述三种逻辑表达式;在无限而复杂的情况下,原则上一般仍然拒绝接受“悖论”的上述三种逻辑表达式,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具体对待,在“对立统一”规律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条件地、有选择性接受“悖论”的上述三种逻辑表达式;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偶尔例外地、无条件地、无选择性接受“看起来有严重逻辑矛盾”的“悖论”,例如:“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终结的过程,但是世界可以例外,世界是无始无终的”,这是连恩格斯自己都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解决掉的逻辑矛盾和逻辑困惑。在辩证逻辑体系中,已经察觉到了在涉及无限(无穷)问题上形式逻辑规则存在严重的局限性问题,因此对形式逻辑规则采取了“批判地吸收”的做法,并补充建立了自己的一些新规则,以便“适应”无限而复杂的情况,从这一点意义上讲,尽管辩证逻辑规则在形式上很不够严谨和完美,但是比形式逻辑已经在本质上前进了一大步,但是,由于辩证逻辑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发现形式逻辑规则的颠倒缺失问题,因此并没有在根本上否定形式逻辑规则,也并没有在根本上纠正形式逻辑规则的颠倒缺失问题。所以,辩证逻辑体系的逻辑规则系统仍然存在重大的缺憾和问题,只能通过“规则例外”来“处理”体系内的逻辑自相矛盾,这也是被形式逻辑信徒“抓住把柄并大肆攻击、贬低”的重要原因所在;而且,尽管辩证逻辑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和阐述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层次境界,但是仍然是很不彻底的。
五、在悖论逻辑体系中,与形式逻辑体系和辩证逻辑体系截然不同的是:采用了一个充满运动变化活力的动态逻辑规则体系,悖论逻辑规则的转换映射方式的第一程序为“从无限连续整体到其任意局部片段”,而不是相反;直接定义“悖论”的上述三种逻辑表达式(即:①“A不是A”;② “A是非A”,或“A即非A”;③ “既是A,又是非A”)为自己的“初始动态逻辑规则”,即“非同一律”、“非矛盾律”、“非排中律”,在所有的无限连续整体上完全无条件地动态接受“悖论”的上述三种逻辑表达式,并认为这是固有的“容悖”自然本质和正常情况;在其它情况下,即在局部片段的情况下,则将悖论逻辑规则从“混沌一元、浑然一体、无始无终、自我循环”的初始本原状态进行“规则解锁、释放”,即将“二元统一性”加以“规则解锁”并适当程度地“人为淡化二元统一性”,同时将“二元对立性”加以“规则释放”并适当程度地“人为彰显二元对立性”,并且强调逻辑规则运用的条件层次匹配性,“规则解锁、释放”的强弱程度取决于规则所应用的条件层次范围情况,从而便于人们在有限条件下认识局部片段,并有条件地、有选择性接受其它逻辑体系中的逻辑规则和逻辑成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具体对待。“规则解锁、释放”的过程如同老式收音机调节音量旋钮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无级调控过程,当把“音量”放得很大很单调的时候,忠实的形式逻辑信徒们很喜欢;当把“音量”放得比较适中的时候,辩证逻辑信徒们很喜欢;而把“音量”放得很小、小到只有把耳朵贴在扬声器上才能微微听到一点声音的时候,甚至一点声音都听不到的时候,只有信奉悖论逻辑的极少数“怪人”才很喜欢。当然,这只是一个有趣的比喻。当悖论逻辑体系中的“初始动态逻辑规则”被“丢掉”其中的动态属性及其“二元统一性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属性时,就进入到辩证逻辑体系之中;当再进一步“丢掉”残余的“二元统一性”属性,只保留泾渭分明的“二元对立性”属性时,就进入形式逻辑体系;当人们从有限的局部片段进入到无限连续整体上认识事物时,从有限局部片段上得到的结论是不能普遍适用地推广到无限连续整体上的,必须将逻辑规则恢复到悖论逻辑体系的“初始动态逻辑规则”上重新再完整地认识事物。悖论逻辑体系是一种普遍适用的逻辑体系,因为它符合世界的本质自然属性和本来面貌,它囊括一切,没有任何“规则例外”,也没有任何体系内最痛恨的逻辑自相矛盾,它既有形式逻辑中“在什么条件下则什么”的严谨逻辑优点,又没有辩证逻辑中“任何都什么但是谁可以例外”等诸如此类的严重逻辑毛病,而且还能圆满地描述诠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感到力不从心的所谓“悖论”问题,所以是迄今为止最完美的逻辑体系。虽然只要将研究领域扩展到无限连续整体上,“悖论”的现象无论用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都是可以发现的,但是它们都不是研究“悖论”的合适的逻辑工具,只有“悖论逻辑”才是最适当的逻辑工具可用于正确描述诠释“悖论”的现象和本质,可用于正确地探究和解释无限连续整体与其任意局部片段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悖论逻辑体系中,所有“悖论”都是“悖而不悖”、“并行不悖”的,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悖论”,之所以要采用“悖论”这个语言概念,主要是为了便于共同理解的需要。但是,不建议只理解形式逻辑的人直接学习悖论辩证法和悖论逻辑,因为悖论逻辑体系与形式逻辑体系之间逻辑规则的根本性对立冲突很容易引起形式逻辑信徒在理解上的严重障碍困难和严重歧见误解,他们会以形式逻辑的静态规则的僵化的思维习惯来“理解”悖论逻辑“A即非A”的动态逻辑规则,得到各种荒谬的推论出来,学习效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更加深其对形式逻辑的执着程度,或者完全走向“放弃任何规则”的另外一个错误极端,悖论逻辑能够把最忠实的形式逻辑信徒“气得发疯”或者“咽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一般建议在深入掌握唯物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学习了解悖论辩证法和悖论逻辑,这样困难会相对小一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他们都能够真正理解,这取决于他们所能够达到的知识层次和理性思辨的悟性境界。
(前面五个观点主要是完成“冯振彪悖论辩证法”中“悖论逻辑体系”的建构)
六、在包含了统一不可分割的A和非A的无限连续整体上,统一不可分割的A和非A共同构成了包含“悖论”的无穷全集,但是包含“悖论”的无穷全集具有一种固有的“容悖”本质自然属性,在最特殊和最普遍的所有情况下,“A即非A”的“悖论”动态成立于其无限连续整体上,即成立于无穷全集上,并且不可排除和“消灭”。
七、在任何有限的局部和片段上,即在任何的有穷子集上,没有“显见”的“悖论”,因为“悖论”是隐藏在形式逻辑世界之外的自然现象和逻辑现象;但是,隐藏的“悖论”始终存在,并没有被排除和“消灭”,因为任何有限的局部和片段都可以扩展到无限的连续整体上,任何有穷子集都可以扩展到无穷子集乃至最终扩展到无穷全集上,这时,“悖论”的“幽灵”又重新显露了出来;当形式逻辑的信徒们意外地、惴惴不安地闯进了“悖论”的世界后,终于看到了一个“具有与上帝同样至高无上法力”的“恐怖魔鬼”——“悖论”,他的出现彻底打破了形式逻辑信徒们的一切“最美好希望和梦想”,“末日来临的危机感、恐惧感和绝望感”顿时涌上心头,在长时间的茫然手足无措之后,终于本能地开始手忙脚乱的最后挣扎反抗,有的甚至不知天高地厚地妄想“消灭或驱除”这个“恐怖魔鬼”,而这个“恐怖魔鬼”却开心地笑了笑,和那些形式逻辑的信徒们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直到把他们玩得一个一个都精疲力竭甚至休克或死亡为止;无穷的、连续的、整体的世界是“悖论逻辑”的幸福乐园世界,却是形式逻辑的悲惨恐怖世界;而“上帝”和“恐怖魔鬼”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悖论式的存在”。
八、在“悖论逻辑”的幸福乐园世界里,“悖论”本身就是辩证法最高逻辑规律的集中体现,即“悖论逻辑规律”的集中体现,“悖论”及其“悖论逻辑规律”是“悖而不悖”,其实根本就是正常的;“悖论”只能惟一地用“悖论逻辑规律”来认识;“悖论逻辑规律”的“A即非A”的逻辑表达式,在本质上和形式上都完全拒绝和彻底否定一切的所谓“形式逻辑规律”,完成了对形式逻辑的革命性的否定,因而在逻辑历史上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义,这种逻辑革命是由佛教徒或(和)道教徒最先系统进行和最先系统完成的,远远地走在了我们现代科学与哲学的前头;而在形式逻辑信徒的眼里,“悖论”之所以成为所谓的“悖论”,“悖论”之所以看起来是“不正常的”,完全是由于用了片面的、机械的、缺失的、完全不能揭示无限连续整体世界现象和本质的“形式逻辑规律”来认识“悖论”所导致的,从而形成了认识上的错误,用形式逻辑来“认识悖论”和“解决悖论”,自始至终都是彻头彻尾错误的;而用“悖论逻辑”以外的辩证逻辑来认识“悖论”一般也是不够到位的,或者严重不到位的,他们仅仅把“悖论”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有趣矛盾”或比较难以解释清楚的“奇怪矛盾”、“自相矛盾的矛盾”,最后不分青红皂白地用“对立统一”统统大而化之地把它们囊括进去“了事”,而“悖论”确实也存在“对立统一”性质,但是“悖论”的“对立统一”性质具有鲜为人知的哲学逻辑特殊性、普遍性和革命性;悖论逻辑在无限连续整体上绝对地适用,而其它的辩证逻辑,以及形式逻辑等,都只能在比悖论逻辑层次低的各自相应的不同层次上相对地、有条件地适用。
九、由于无限连续整体固有的“容悖”本质自然属性,因此,“悖论”常在、不可排除;而且由于“悖论”要素在无限连续整体上自我因果连续循环而形成“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所以只能用“悖论逻辑”来描述其现象和本质,而不能也无法去探究其成因。这里,相对于自然科学的物质世界研究领域,给出一个名为“冯振彪悖论推论”的重要论断:“在任何一个无始无终的无限连续整体上必定有一个由于自我因果连续循环而形成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的悖论,构成这个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的层次就是这个无限连续整体的本原层次”,其意义在于只要有可能发现这个悖论,就有可能找到这个无限连续整体的本原层次,就意味着在这个本原层次上“对立因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而消失、构成绝对的和运动着的统一”。以自然界物质世界为例,这就否定了“物质层次无穷可分”的谬论,意味着必定存在一个物质的本原层次,物质世界是一个无始无终的无限连续整体,它的无穷大层次和无穷小层次最终必定会穷尽统一到一个本原层次上,并且在这个本原层次上周而复始地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同时,这个本原层次上的同一性质的物质由于运动和量变而产生质变,即产生新的物质层次,由此不断演变而产生万物,直至最终循环往复又回到本原层次上;物质世界本原层次有三个本质自然属性(即同一性物质的运动的三个本质特点):同一性物质的无始无终的永恒运动,同一性物质的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同一性物质的量变至质变。
“冯振彪悖论辩证法”的补充阐述是:
人们要认识世界,就必须首先从世界的局部和片段开始,在有限条件下进行认识(这是我赞同的恩格斯观点的大意,作为前提),如果人为“割裂”世界这个无限连续整体,就出现了“二元对立统一”的“A”和“非A”,就出现了无穷多的子集和局部、片段,而这就是一般“矛盾”的情况,而非“悖论”的主要情况。“悖论”的主要情况通常都出现在无限连续整体上和无穷全集上,在其它情况下则处于不显见的隐藏状态,但仍然常在。
世界这个无限连续整体,是一种自然状态,无始无终也是自然状态,自然界是不会自己“割裂”自己的,因为自然界的每个运动着的局部和片段都仍然处于这个无限连续整体的世界中,所有的局部和片段加起来也仍然是一个无限连续整体的世界。所谓的“实有”和“虚无”完全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因此,自然状态下的世界就是一个“悖论”的世界,具有“A即非A”的“容悖”本质自然属性。
只有人,出于认识世界的需要,才会不得不人为地去“割裂”世界这个无限连续整体,从世界的局部和片段开始,在有限条件下进行认识,才会人为地“强行区分”什么是“实有”、什么是“虚无”,什么是“白天”、什么是“黑夜”,什么是“正面”、什么是“反面”,等等,并得到各种各样的知识。因此,人的认识通常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如果人们要用在局部、片段的有限基础上得到的这些有缺失环节的、失真的、片面的知识,再去认识这个无限的连续整体世界,就会出现形式逻辑根本无法容忍和理解的“悖论”;而辩证逻辑一般情况下也比较难以解释清楚“悖论”,因为辩证逻辑尚未彻底否定和抛弃形式逻辑的全部内核,即辩证逻辑还没有完成对形式逻辑的革命性的否定,要同时全部否定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这在辩证逻辑中也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在辩证逻辑中还只能做到它做得到的并认为是“正确合理”的“扬弃”式的“否定之否定”。
而认识“悖论”所必须依赖的“悖论逻辑”却要求建立一种不同于所有其它逻辑体系的革命性的全新逻辑体系,并且这种全新的逻辑体系在一定的转换条件下又要能够向下兼容其它逻辑体系。
这一艰巨的任务就历史性地首先落到了佛教徒和道教徒身上。由于历史资料的局限性,目前还难以考证究竟谁先谁后,但是这个问题对于“悖论逻辑”内容本身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佛教和道教的辩证法精髓是绝对不像某些“辩证唯物主义者”所轻描淡写的那样“是朴素辩证法,不能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高度相提并论”。如果谁认为那是“朴素辩证法”,那只能证明一件事情:他没有真正深入研究过佛教和道教的辩证法,或者他没有实事求是地说实话。
由于佛教徒的思想精神枷锁比大多数其他的所谓“正常人”相对要轻微一些,甚至轻很多,因此,佛教徒具有相对更大的自由思想空间,相对更容易摆脱常规思维方式中的形式逻辑枷锁,进入到无上深奥复杂的“悖论”世界中进行哲学的思考和探索,达到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佛教徒最超凡脱俗的巨大思维成就,就在于他们明白了应该在无限连续整体上去研究问题,在很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形式逻辑的束缚,不仅发现了“悖论”,而且认识到了“悖论”现象是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本质自然属性,并且很系统和深入地建构了一套“悖论式佛学辩证法体系”(这是我暂时给它取的一个名称)。
然而由于这一套“悖论式佛学辩证法体系”博大精深、深奥玄妙,常人根本无法真正理解,而且这一套“悖论式佛学辩证法体系”的最高精华部分即使在佛教内部也是作为密法一般仅在大乘显、密两宗内部选择极少数慧根悟性极佳者秘密传授,以至于世人难以真正知晓,直到最近人们才有机会去真正了解。而整个佛学体系的庞杂和经籍教义良莠不齐混乱情况,以及其他一些现实情况,也使外人对佛学的认识产生了很多误区。从根本上讲,从释迦牟尼直到宗喀巴,佛理最高精华部分即“缘起性空”之说,它真正的核心内容成分其实并不是“唯心主义辩证法”,而是关于“人生观、世界观、方法论”的辩证法(这是用我们的话来说的,而不是直接用佛学语言来说的),是三者的高度有机融合与统一,在本质上讲唯物主义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和人类自身的思维认识辩证法以及实践辩证法,只不过他们所采用的其中方法之一——“直觉证悟”容易被人们误认为是“唯心”而已,实际上呢?“直觉证悟”是最有价值又是最难以掌握的认识论方法,只有达到很高的理性思辨层次才有可能出现符合客观真实情况的正确的“直觉证悟”情况,无论在佛学界还是在其他科学界,都是这种情况,爱因斯坦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而且,更进一步实事求是地讲,佛理精华的“缘起性空”之说达到了自然辩证法的极高境界,这是从辩证法逻辑体系的层次和抽象思辨内容上讲的,而不是从具体的自然科学知识成分上说的。尽管佛教徒们缺乏我们所学的那一套具体的现代自然科学知识,但是这并没有妨碍和影响到他们中最优秀者的精湛、深邃、超群的理性思辨能力和直觉证悟能力。现代哲学的逻辑学体系应该而且必须从中汲取养分,因为我们现有的辩证法体系仍然比“悖论式佛学辩证法体系”在逻辑学意义上低了一个很明显的层次,形式逻辑体系就更不用说了。只不过佛教徒之优秀者与世无争、态度谦虚,一般不会直接这样说。
至于道教,由于历史资料的断层原因,其历史渊源情况比佛教更加难以考证,其中最著名的两部著作是《周易》和《道德经》。《周易》虽然是一部卜卦用书,却包含了精湛的自然辩证法内核。《道德经》则是一部精湛的、地地道道的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辩证法著作,但比佛教少了许多人生观的辩证法(当然也有,一般只适用于俗世之人),因此在人生观辩证法这一层次境界上比佛教要低了很多。
道教的自然辩证法也达到了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其中,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研究达到了极高的理性思辨的层次境界,其建立在阴阳太极八卦学说之上的世界模式图论堪称精湛之至,这一点上它与佛理精华的“缘起性空”之说是各有千秋。当然,在理论的表达方式上有很大差别:在佛教理论中,这一套辩证法体系已经建构得相当严密和完善,文字著作精深丰富;而在道教理论中,文字部分则阐述得相当简洁,其辩证法思想精髓是主要体现在阴阳太极图、八卦图等图形里面的。此外,还有一个很大差别:佛教理论注重对“对立统一”的理性思辨认识,特别是对的“缘起性空”和“悖论逻辑”有着很透彻的领悟;而道教理论中,则注重推理演绎,虽然道教对“悖论逻辑”同样有着很透彻的领悟,但是他们的重点不是在揭示“悖论”现象和本质,而是在演绎“悖论”的运动模式和发展结果上,以实际应用为主要目的。因此,在建构“悖论逻辑体系”这个事情上,佛教的贡献可能要比道教大一些;而在揭示物质世界本原层次和运动演变模式方面,道教的贡献可能要比佛教大一些。当然这仅仅是主观评价,不足为凭。但是,不管谁贡献大、谁贡献小,把两者有机协调地结合起来,再加上我所提出的那些新内容,就能够构成现代哲学意义上比较完整“悖论辩证法”和“悖论逻辑”。
在宗喀巴那里,他对“缘起性空”阐述得非常精辟,正确性基本上无懈可击,但是在“缘起性空”的一个关键问题上,即关于“缘从何而起”的问题,他在《佛理精华缘起理赞》中说得很少,只说了一句话“因缘相对作用形成”,却再也没有进一步阐述“相对作用因何而起、从何产生”的问题,因此逻辑上就少了一个关键环节。这看来似乎是一个“缺憾”(其实宗喀巴在其他著作中做了阐述)。
如果“缘起性空”包含两层意思“缘起则自性空”和“缘起自于自性空”,那么在“悖论”的“悖而不悖”的意义上就一切都非常完美了。因为,如果肯定“缘起自于自性空”,那么就不仅在“缘起则自性空”的基础上承认了“缘起”和“性空”的因果相依、相对关系,而且还进一步直接承认了“缘起”和“性空”的因果相连关系,就没有把“自性空”彻底、绝对地“虚无”化。实际上,“缘起则自性空”与“缘起自于性空”是可以并存不悖的。“事物没有自性”并不能否定“事物不能从自性空中产生”,“事物不能从自性中产生” 并不能否定“缘起就不能从自性空中产生或固有存在”。但是,从宗喀巴的《佛理精华缘起理赞》中还无法清晰地看出他阐述了上述的第二层意思“缘起自于自性空”。
然而,如果没有解释清楚“缘起”从何而来,就意味着没有解释清楚“万物从何而来”,这是一个大问题,就意味着“缘起性空”的理论基础就“没有了”。那么,宗喀巴究竟在什么地方阐述“缘从何而起”这个问题呢?
根据多识活佛的注释,在宗喀巴的《中论大疏理海论》中对“缘起”解释有相连、相依、相对三种含义。即因果相连、因果相依、因果相对三种含义。虽然这仅仅是解释了“缘起”的含义,但是已经把“缘起”的本质基本上解释清楚了。实际上,已经隐含了“缘从何而起”的答案,只不过不太容易一眼就直接看出来。
最清晰的根本性答案终于在宗喀巴的《佛法三根本要义》中发现找到了。他说:“众缘结合的现象实存不妄,非缘合的独立自性空不可得——二义若在观念中彼此对立,尚未悟出佛陀正见的本义。什么时候有此无彼的对立消失,当看到缘合之物实有的同时,能悟出当体即空,执著无物,对正见的思辨才算圆满。以现象实有消除执实偏见,以自性空无消除虚无偏见,悟出缘起与性空互为因果,就不会堕入执空有二边的深渊(“空有二边”指“绝对虚无”和“绝对实有”两种错误观点)。”
宗喀巴的这一段话,不仅把“缘起性空”的本质内涵极其清晰透彻地阐述清楚了,而且,“非缘合的独立自性空不可得”一语道破玄机!甚至可以这么认为,整个“缘起性空”理论大厦的基础就建立在这一句精辟之至的话上!点透了“自性空也是缘合的”这一理论关键,从而也回答了“缘从何而起”的问题,回答了“因缘相对作用形成”的“相对作用因何而起、从何产生”的问题。
而多识活佛的注释也是同样的精辟之至,完全符合本义。多识活佛说:“这里讲的性空的‘性’是指一种不靠因缘,能独立存在,不依因缘条件而转变的、永恒不变的自性。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种非缘合的永恒不变的绝对自性。”
需要说明的是,自性是指“不变恒性”,即“非因缘生成性、无变易性、非相对的绝对性和独立性”,是“缘起”的对立面,毫无疑问,这种彻底绝对化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即“性空”,但是“性空”并不是“绝对虚无”,“性空”之中“有缘合”,所以释迦牟尼和宗喀巴都认为“性空”是正见,而“缘起”是关键,这一点我非常赞同。
那么,释迦牟尼本人还有什么观点呢?从宗喀巴在《佛理精华缘起理赞》中引用的释迦牟尼的“因视一切依缘而有,故不陷入绝对有无”这一句话来分析和推测,释迦牟尼本人既然反对“绝对有无”的观点,因此,也必然会反对“绝对虚空”的观点,故尔释迦牟尼本人原创“缘起性空”理论时有可能同时包含了 “缘起则自性空”和“缘起自于性空”这两层意思。而且,从释迦牟尼的这一句话和宗喀巴著作的内容来看,可以毫无疑问地认为:宗喀巴确实是释迦牟尼的正宗传承,“第二佛陀”的称号当之无愧!
佛教在理论阐述上非常深奥玄妙,道教在这一点上的做法则非常独特,非常形象直观,通过图论比较清楚地说明了万物的演变由来,但是对于世界本原层次的“一”的本质自然属性仍然说得比较笼统,虽然按照“对立统一”规律做想当然式的一般理解是很容易的,但是要彻底弄明白图论中所包含的哲学本义,却并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在阴阳太极图上,对于其本原层次的理解,最重要的方面并不是仅仅在一般意义上理解“阴阳对立统一”,而是在于理解它所揭示的“在无限连续整体上,‘悖论’阴阳要素由于自我因果连续循环而形成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阴阳对立因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而消失、构成绝对的和运动着的统一。”这是它阴阳太极图论的哲学本质之一。否则,它就不需要画那么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却非常精妙复杂的图案。更加重要和有趣的是,它把“同一性物质的无始无终的永恒运动,同一性物质的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同一性物质的量变至质变”这三层哲学本义同时都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了,当叹为观止!
在我们的唯物辩证法中虽然也认识到了矛盾的对立性和同一性这两个方面,也认识到了对立性可以相互转换的特点,但是对于同一性的认识却并不充分,一般仅仅理解为“对立的二元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同性质”,顶多就理解到“对立的二元甚至可以转换统一到同一元、同一性上”,就到此为止了,而对于“二元完全同一性的终极自我因果无限循环的本质属性”却认识得相当肤浅,更没有从逻辑学角度去深入探究这个奇特的动态逻辑现象,而这才是悖论的根本特点所在,是它区别于一般矛盾的最大特征。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数学领域发现的“集合论悖论”引发了第三次重大数学危机问题,使数学家们认识到了该悖论是数学基础的最根本性问题,具体情况这里不介绍了(可以参阅科技发展史或数学史方面的相关论著),遗憾的是数学家们对悖论的哲学本质研究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突破,而且也没有深入检讨反省形式逻辑规则本身所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虽然有的数学家也意识到了逻辑系统本身可能也存在问题,以至于“误入歧途”,但是在“误入歧途”的过程中,虽然数学基础始终都没有能够“解决”那个著名的“罗素悖论”问题,然而在一些新的领域中还是有了不少“意外”的收获和进展。
当然,关于“悖论”这一逻辑现象,人们在辩证逻辑体系内其实也已经察觉到了,但是仍然感到很困惑。最典型的例子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世界本原无始无终”的阐述,恩格斯在言辞振振地否定了杜林先生“世界有起点”的谬论后,面对最后一个问题“没有起点的世界究竟从那里来的?”,他也无法再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了,因为他不能再重新回到杜林先生“世界有起点”的谬论上,所以他很聪明地“绕开”逻辑矛盾和逻辑困惑,干脆直接说“世界本来就没有起点”——但是,他最终仍然没有能够绕过去,这与唯物辩证法一贯坚持的“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终结的过程”是相互矛盾的!这就是唯物辩证法所包含的一个最大“悖论”:“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终结的过程,但是世界可以例外,世界是无始无终的”!这也是辩证逻辑所包含的最大“悖论”。按照辩证逻辑的规则,这样的逻辑“悖论”本来一般是不允许的,但是最终也只能“硬着头皮破例允许了”。恩格斯在逻辑学上的问题在于:他只是批判了形式逻辑的某些局限性,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全部否定形式逻辑的全部内核,最终导致了辩证逻辑体系中也不得不通过“逻辑规则的例外”来保留这么大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悖论”。但是,虽然如此,恩格斯关于“世界本原无始无终”的阐述仍然是正确的,这是从无限连续整体上说的,而“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终结的过程”应该是从任何的局部片段上说的(如果推广到无限连续整体的无穷全集上,那就是严重错误的);然而,两者的逻辑前提和逻辑规则都不同,放到一起当然会有“逻辑矛盾”了。如果当时恩格斯再多花上一些时间仔细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他应该可以发现在无限连续整体上“悖论”的“逻辑容悖”是一种本质自然属性,并可以发现在无限连续整体上的逻辑规则与任何局部片段上的逻辑规则有着截然不同的本质差别,进而发现逻辑学体系中的规则颠倒与缺失问题——如果这样的话,我相信“悖论辩证法”及“悖论逻辑”早在一百年前就应该出现在现代哲学体系中,出现在他的自然辩证法中了。遗憾的是,恩格斯只差最后一步而错过了这个机会,他可能已经发现了在无限连续整体上令人困惑的“逻辑容悖”现象却没有意识到“逻辑规则也可以容悖”的事情,只有建立“容悖逻辑规则”才能使“逻辑容悖”成为逻辑体系中的正常现象而不是逻辑矛盾现象,而避免在逻辑体系中出现逻辑矛盾是任何逻辑体系的共同要求,这不仅取决于逻辑推理过程的正确性,而且从根本上说还取决于逻辑推理所必须依赖的 逻辑前提 和 逻辑规则 的正确性。现在只好由我冯振彪来帮他完成这项本来可以由他来完成的工作,感谢恩格斯留给我一个“百年一遇”的好机会,使我在哲学上还可以再做点令形式逻辑信徒们“忍无可忍”的“荒谬之极”的事情,从此,哲学史上就有了打而不倒的“冯振彪悖论辩证法”。
“冯振彪悖论辩证法”及其“悖论逻辑”,是人类哲学的辩证法历史长河中,第一次用清晰的现代哲学语言明确诠释了无上深奥复杂的“悖论”的哲学本质和现象、特点,提出了符合世界本质自然属性和本来面貌的“悖论逻辑”的动态逻辑规则体系,揭开了曾经让无数优秀科学家和哲学家皓首穷经、殚精竭虑的“悖论”的哲学谜底。
任何试图解决、排除、掩盖和回避“悖论”的努力都是彻底徒劳的,正如“物质和运动”不可能被“消灭”一样,“悖论”也同样不可能被“消灭”。
现代哲学体系中如果少了“悖论辩证法”及其“悖论逻辑”,就等于“现代哲学”这座大厦少了一个牢固的地基和一个通常是必不可少的屋顶,而其它科学也或早或晚地都会有“基础不牢”或“空中楼阁”的忧虑。其中,“集合论悖论”引发的第三次重大数学危机问题就是很不错的一个“小小”的证明。数学通常被人们认为是一门“最严谨”的科学,并且是形式逻辑运用、发挥、演绎到“登峰造极”地步的一门科学,但是,自从认识了“集合论悖论”这个无法驱除的“魔鬼”以后,很多堪称“最优秀”的数学家们都伤透了脑筋,从此,直到现在,再也没有数学家敢认为过“数学基础已经很严谨了”,相反,却认为“看起来已经很完美的整个数学大厦却建立在一个摇摇欲坠的地基上”。
从佛教徒或(和)道教徒最早开始建立已经包含“悖论逻辑”内核的相应的辩证法逻辑体系,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刻意绕开逻辑矛盾困惑而聪明地正确阐述无始无终之世界本原,再到爱因斯坦大胆地直觉式地运用相当于悖论逻辑思维的方式和几乎大后半生精力去研究大统一场论,最后到我冯振彪比较系统而明确地阐述“悖论辩证法”,标志着“悖论辩证法”及其“悖论逻辑”从初创直至在现代哲学体系中基本建构其体系的整个过程的第一个大阶段的完成。当然,今后还应该继续丰富和完善它。
打一个不一定恰当但很有相似之处的比方,正如“毛泽东思想”并不完全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思想成果那样,“冯振彪悖论辩证法”也并不完全是我冯振彪一个人哲学思想成果,而是我在考察了唯物辩证法哲学、佛教、道教、数学、物理学领域中以及其它杂类领域中各种各样与“悖论”有关的重大命题和重大问题及其情况后,在研究分析前人闪光智慧和惨痛教训的基础上,直觉顿悟并创新、总结而最后综合集成。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忍无可忍地摆脱了形式逻辑对思想的严重束缚和长期“毒害”,响应毛主席的号召“造反闹革命,翻身得解放”,在追求真理的革命道路上,终于大彻大悟地明白了要“革‘形式逻辑’的命”才能“砸烂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于是一个“回马枪”就端掉了形式逻辑的“地主老巢”,并把形式逻辑这个老地主赶到了他往日里最喜欢的一个“孤岛”上去,我佛慈悲,放他一条生路,让他改过自新,我就在他原来的“老巢”里一切都推倒重来,按照完全相反的模式,热火朝天地重起炉灶,建设“悖论逻辑新家”。
而要真正弄懂“冯振彪悖论辩证法”中的丰富内涵、深刻本质和重要广延性意义,也同样需要了解上述相关领域的相关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有深刻的思考和理解,特别是无限连续整体世界本原问题、物质层次转换循环问题、大统一场论问题、集合论悖论引发的第三次重大数学危机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悖论)和杂类领域中的“怪圈”(一条长条形纸带的一端扭转180度再与另外一端无缝对接后,纸带上就没有正、反面,正面和反面就完全是同一面,这是“A即非A”命题最直观的展示形式之一)等问题;否则只会“不知所云”或产生自以为是的肤浅感评。“悖论”研究所触及的无一例外地都是上述领域中最根本性问题或悬而未决重大问题的哲学本质。
从1991年底研究并顿悟“悖论辩证法”及“悖论逻辑”部分重要命题的哲学本质,直到如今完成其现代哲学语言的阐述,前后总共历时十四年之久。这是我所有写过的文字中耗费我时间最多、历经时间最久长的几页文字,当然最后成文也只不过是用了几天时间。1991年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已经敏锐地察觉到,辩证法逻辑体系中的最高逻辑学层次不应该是辩证逻辑,而应该是悖论逻辑!但是,当时尚难以驾驭现代哲学语言于自如无形之中,不像现在,我可以像恩格斯那样流畅地表达我自己的哲学观点。我曾经尝试过很多的语言符号表达方式,结果除了“A即非A”等少数无懈可击的表达方式之外,其它大多数表达方式自己都非常不满意,感到没有把自己完整的意思表达出来或表达清楚,明明是明白的却就是不能说得很清楚,这种直觉证悟后的“离言”式的般若状态,令我十分苦恼,当时我只好把自己的这些观点暂时统称为“悖论哲学的条件层次论”,但是它们与唯物辩证法中一些相关论点有极大差异。直到2004年2月,在西藏拉萨闭门研读了半个月时间宗喀巴大师的《佛理精华缘起理赞》(多识活佛译著)后,顿时释然,有如遇知音之感!宗喀巴大师是藏传佛教黄教创始人,人称“第二佛陀”,他的《佛理精华缘起理赞》重点主要是阐述“缘起性空”之说的因缘之法,被认为是“说空百代宗师”,是藏传佛教的巅峰之作之一,也是整个佛学的经典著作之一。《佛理精华缘起理赞》涉及到很多佛门独有的悖论式佛理,但是本质上与我原来的“悖论哲学的条件层次论”是惊人的相似和相通!虽然看起来玄之又玄,但是,他的最本质之处和对于常人最难以理解之处,对于我来说却并不难以理解,因为十几年前我就弄懂悖论了,尽管那时候我还没有完整地读过任何一部佛经。比较奇怪的是,他那诗歌式的美妙如行云流水般的叙唱文句,不仅有一种强大的情绪镇静平和作用,而且也如同一股强大的催化剂,使我把自己原先各种主要的“悖论”哲学观点都联系了起来,并且非常自然地将把“A即非A”的悖论逻辑与悖论式佛理也完全融通起来了;特别是还注意到了,尽管宗喀巴自己对“转世因缘”和“解脱成佛”没有做什么正面解释,尽管才智超群的多识活佛在注释和旁证中对“生命续流”的环流形式和“精神与肉体”关系采用了一套非常奇特的因果逻辑推理方式与另类解释,但是,我察觉到了:被视为佛理“宝中珍宝”的精华同时也是最被我们共产党人批判为唯心论的“转世因缘”和“解脱成佛”,它们浑然一体的多悖论式佛理中深深地隐藏着一种简单美妙而奇特的逻辑闭环与逻辑开环转换方式,逻辑闭环死循环(众生的无始无终的生命轮回)和逻辑开环活循环(解脱成佛,跳出生命轮回,进入众佛的无始无终的层次境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突跳而又无断点地式地无痕转换,即异界突变游走于无形无痕之中,且在这个逻辑结构中容许存在无始无终(“众生及个体的生命续流无始无终”)、无始有终(“解脱成佛”和“个体生命有终”)却终而又无始无终(“众佛的整体是无始无终”和“众生的生命整体是无始无终”)等很多情况,这就如同是无限连续整体世界与其任意局部片段的一种逻辑转换映射! 当时不由得全身都过电般的微微地震颤了一下!刹时就直觉证悟“悖论逻辑”的确应该是迄今为止最完美的一种逻辑结构形式!同时,在禅悟的境界上也印证了自己的主要的“悖论辩证法”哲学观点都是正确的! 很快自己的头绪也就滤顺了。
我仿佛看到了世界从“A即非A”的悖论逻辑公式中源源不断涌出来的情景,从无穷大乃至无穷小,当然世界也还有其它更多的逻辑公式,所以世界又是那样的丰富多彩。
当然,我知道“整个世界全部都从一个公式里涌出来”的观点是受到强烈质疑甚至强烈批判的,但是,我并没有说“全部”两个字,而且也还乐于接受“其它逻辑公式在各自相应的不同层次上相对有条件适用”的情况。所以,这就是“悖论”哲学的高明奇妙之处。
作者按注:以上就是“冯振彪悖论辩证法”已经成文部分的内容。如果有高水平的学者对这个“冯振彪悖论辩证法”感兴趣,那是一件好事情。当然,如果没有人感兴趣,那也毫无关系,就让它在档案袋里“沉睡百年”吧,真理是不会因为“沉睡”而消失的。
家属公开整理的《冯振彪自传》